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6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七次
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
于2024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9,361,335 股,新
增股份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
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董事局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人
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
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人
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人
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局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借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进行提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
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提前偿还;到期后,
如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
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人
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8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