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
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投资公司”)拟与连云
港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能源集团”)、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海发电”)和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海环保”)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能青口”、“合资公司”)。新能青口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600 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公司出资 12,546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51%,连云港能源集团出资 7,3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新海发电出
资 2,4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金海环保出资 2,21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
? 新海发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
易外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538.74 万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66,6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公司控
股子公司新能投资公司拟与连云港能源集团、新海发电、金海环保合资成立新能
青口,并以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
新能青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600 万元,其中,新能投资公司出资 12,546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1%,连云港能源集团出资 7,3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新海
发电出资 2,4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金海环保出资 2,214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9%。
(二)审议情况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投资公司与连云港能源集团、
新海发电和金海环保合资成立新能青口。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
港能源集团出资 7,3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新海发电出资 2,46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金海环保出资 2,21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合资公司成立后
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发建设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朱又生、陈琦文、申林回避表决。
新海发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
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海发电为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
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
易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新海发电为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66676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海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柳扣林
注册资本:23,9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电能的生产和销售;供热管网建设和热力销售;电力项目开发;
发电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煤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海发电总资产为 56.71 亿元,净资产 4.64 亿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新海发电总资产为 58.10 亿元,净资产 5.97 亿元。
业务、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其他合资方介绍
(一)连云港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连云港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D3N8M6X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 109 号 20 层 2019 室
法定代表人:丁锐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
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销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连云港能源集团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注册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连云港能源集团控股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总资产 176.36 亿元,净资产 74.83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04
亿元,净利润 0.74 亿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连云港能源集团控股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总资产 203.43 亿元,净资产 92.95 亿元。202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96
亿元,净利润 0.33 亿元。(未经审计)
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66083049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 1 号港城新世界 3 号楼 5 楼
法定代表人:高军栋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04 月 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
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海环保总资产为 16.78 亿元,净资产-0.37 亿
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1 亿元,净利润-0.24 亿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金海环保总资产为 25.32 亿元,净资产-0.53 亿元。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关联交易标的及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情况及拟签署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口盐场猴嘴街道黄沙坨社区
注册资本:24,6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合计 24,600 100% -
新能青口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4 名董事由股东方推荐候选人,
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新能投资公司推荐董事 3 名,其中 1 名为董事长候选人;连
云港能源集团推荐 1 名。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新能青口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由新能投资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 1 名,由连云港能源集团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合资公司应当向股东发出书
面催缴书,自催缴书发出之日起满 60 天,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资公司
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
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
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
凡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处理。
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开发区青口盐场,根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直流侧 280MWp,交流侧 220MWac,项目总
投资约 12.29 亿元,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上述数据为可研预计
数,实际可能存在差异)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是为了投资建设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
体化发电项目,与关联方合资,有助于项目推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
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合资公司的成立尚需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
案等手续,且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
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
上述风险,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投资公司与连云港能源集团、新海发电、
金海环保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旨在推进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进一步拓展公
司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6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
实际参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
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朱又生、陈琦文、申林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从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新海发电发生其他关联
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新海发
电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江苏
省国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中,国信集团出资
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目前,江苏省国信研
究院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
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部分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转让给江苏淮安国信热电有限公司(国信集团控
制的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938.74 万元(含税)。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