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 人,可
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09.394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9.97 元/份(调整后)
。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二个可
行权期。
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止。
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
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
登记申报工作。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
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次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53 名激励
对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
核查意见》。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完成了本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82 元/份调整为 20.52 元/份。独立董事对本次
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毕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52 元
/份调整为 20.22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
成度为 99.43%,满足部分行权条件,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
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8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15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39.6625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22 元/份调整为 19.97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公司
获授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
以及 14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
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89.6554 万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
权所获总量的 25%。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等待期已届满。
(1)公司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50% 75% 100%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30% 55% 80%
A≥ B D=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B 且 A ≥ C D=A/B*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 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 及货
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3 年,按照上述
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为 83.57%,达成预设最高指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
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个人
行权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
对象中,10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待改进,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
件已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
毕。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82 元/份调整为 20.52 元/份。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
毕。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52 元/份
调整为 20.22 元/份。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剔
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20.22 元/份调整为 19.97 元/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
完成度为 99.43%,满足部分行权条件,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
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8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统一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内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4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
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前述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289.655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统一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期权简称:宏川 JLC4;期权代码:037242
通股股票
量如下:
单位:万份
B 占公司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行
获授的股票期 B 占 A 2024 年 9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 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A) 比例 月 11 日总
数量(B) 权数量
股本比例
黄韵涛 董事,总裁 50.0000 5.8750 25.0000 11.75% 0.01%
甘 毅 董事,副总裁 48.0000 5.6400 24.0000 11.75% 0.01%
高级副总裁,
李小力 50.0000 5.8750 25.0000 11.75% 0.01%
财务负责人
王明怡 董事会秘书 22.0000 2.9700 11.0000 13.50%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142 人)
合计 969.0000 109.3940 484.5000 11.29% 0.24%
注: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上
表数据包含目前所有在职激励对象对应的权益情况。
限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若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500,345 5.36% 152,700 24,653,045 5.38%
高管锁定股 24,500,345 5.36% 152,700 24,653,045 5.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2,989,135 94.64% 941,240 433,930,375 94.62%
三、总股本 457,489,480 100.00% 1,093,940 458,583,420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数据,“本次变动后”股本结构
情况以 2024 年 9 月 11 日数据为基础计算,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
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
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09.3940 万份全部行权,
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
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
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
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其他相关说明
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
动情况等信息。
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
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人员,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自期权行权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