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3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8,136,506.5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1,473,726.63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109,2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19528 元
人民币现金。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39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195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99757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 201 号 联系人:翟宁
电话:025-52160162 传真:025-52160162
六、备查文件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