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6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下同)0.77%;
股(调整后);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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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6.8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2.83%。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6.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2.6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94.6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0.15%,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3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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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迈普医学独立董事、监
事以及外籍员工。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拟授出权益数 草案公布日股
量(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袁玉
董事长、总经理 16.00 8.57% 0.24%
宇
王建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8.57% 0.24%
华
骆雅 董事、副总经
红 理、财务总监
龙小 董事、董事会秘
燕 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和业务骨干人员(45 人)
预留 10.00 5.35% 0.15%
合计 186.80 100.00% 2.83%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
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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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
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
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
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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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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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能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
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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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0.80 元,即
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80 元的价格购买
公司股票。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对应考核年度(基于 2022 年) 目标值
触发值(An)
(Am)
首次授予以及在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15% 12%
公司 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前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45% 36%
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90%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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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 2023 年第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45% 36%
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预留授予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90% 72%
制性股票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
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
五个等级。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100% 100% 80% 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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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以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公告。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或意见。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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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由 20.80 元/股调整为 20.40 元/股。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情况
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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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归属比例为 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因
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 生 前 述 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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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 次 授 予 的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励对象在第一 个 归 属 期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
前已离职,在职的 46 名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符合 归 属 任 职
期限要求。
(四)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
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
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对应考核年度(基于 2022 (%)
年)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根据华兴会计事务所(特
第一个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
首次授予以及在 2023 年 15% 12%
归属期 的《审计报告》(华兴审
公司 2023 年第
第二个 字 [2024]23013450010
三季度报告披露 2024 年 45% 36%
归属期 号),公司 2023 年营业
前预留授予的限
第三个 收 入 较 2022 年 增 长
制性股票 2025 年 90% 72%
归属期 18.24%,高于目标值 15%。
在公司 2023 年 第一个 达到本激励计 划 首 次 授
第三季度报告披 归属期 予第一个归属 期 业 绩 考
露后预留授予的 第二个 核目标,对应公司层面可
限制性股票 归属期 归属比例为 100%。
公司层面归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属比例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X=A/Am*10
An≤A
率(A) 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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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 A”、
本激励计划在职的 46 名
“B”、“C”、“D”五个等级。
激励对象中,45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S A B C D
象首次授予第 一 个 归 属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Y)
果为“S”或“A”,个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归
层面归属系数均为 100%;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 数量× 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第一个归属期 个 人 层 面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
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 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
法》执行。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宜。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352,500 股后的 65,710,4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4.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6,284,180.40 元
(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
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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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0.80 元/股调整为 20.40
元/股。
条件引起的数量变动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此外,1 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为“B”,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公司将作废其第一个归属期
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82,620 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总股本 0.77%
通股股票
获授的第二类限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 本次可归属数量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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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袁玉宇 董事长 160,000 48,000 30.00%
王建华 董事、总经理 160,000 48,000 30.00%
董事、副总经
骆雅红 80,000 24,000 30.00%
理、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经
龙小燕 80,000 24,000 30.00%
理、董事会秘书
李媛媛 副总经理 40,000 12,000 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
业务骨干人员(41 人)
合计 1,687,000 504,480 29.9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在上表列示其归属数量;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了核
查,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依
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南》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
股票归属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建华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份 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50,312 元
(不包含交易费用)。相关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31 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
施完成的公告》。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迈普医学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迈普医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