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4-04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楼会议室 (一)
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737 人,代表股份 376,321,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539%。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780,791,36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36.83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734 人,代表股份 374,415,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639%。
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55,067,557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9%,
该议案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思佳、李垚林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