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其他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 185,1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85,100,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
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1]2737 号)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或“维远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137,500,000 股,公
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
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55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412,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500,000 股。
限售并上市流通,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227,400,000 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55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85,100,00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4,9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维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共计 185,100,000 股,共涉及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文简称
“维远控股”、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文简
称“益安投资”
)等 18 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因,上市流通时间延迟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市流通。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上市流通后进行交易的,应满足法
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维远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但转让
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
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票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
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
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票减持
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持有股票的意向
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
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单位认为上市及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是
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
本单位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亦可根据国家有权部门要求及本
单位的战略安排、本单位经营情况及股价情况,适时增持部分发
行人股票。
(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计划
如本单位计划在锁定期满后(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两
年内减持本单位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票的,本单位承诺所持股票
的减持计划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日起至就减持股票发布
提示性公告之日,本单位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票提示性公告前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
人股票交易总量。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单位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数
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每年度减持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单位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
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
可累积至下一年。
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
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本单位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应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
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本单位声明:本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持股意向承诺进行相应
减持操作;如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票情形的,
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
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
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
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但转让双方
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
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票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
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票减持行为。具
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持有股票的意向
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
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认为上市及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是发行
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
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亦可根据国家有权部门要求及本人的战
略安排、本人经营情况及股价情况,适时增持部分发行人股票。
(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计划
如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两年
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所持股票的减持
计划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日起至就减持股票发布
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票提示性公告前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
人股票交易总量。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数将
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每年度减持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其所
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
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
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
积至下一年。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
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本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
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本人声明: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持股意向承诺进行相应减持
操作;如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票情形的,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
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益安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但转让
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
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票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
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
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票减持
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持有股票的意向
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
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单位认为上市及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是
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
本单位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亦可根据国家有权部门要求及本
单位的战略安排、本单位经营情况及股价情况,适时增持部分发
行人股票。
(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计划
如本单位计划在锁定期满后(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两
年内减持本单位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票的,本单位承诺所持股票
的减持计划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日起至就减持股票发布
提示性公告之日,本单位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票提示性公告前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
人股票交易总量。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单位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数
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每年度减持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单位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
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
可累积至下一年。
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
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本单位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应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
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本单位声明:本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持股意向承诺进行相应
减持操作;如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票情形的,
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
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维远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维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85,1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号 名称 量(股) 量(股)
本比例(%) 量(股)
任公司
资管理中心(有 13,600,000 2.47 13,600,000 -
限合伙)
合计 185,100,000 33.65 185,100,000 -
注:本文中涉及的小数采用四舍五入的计数方式。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5,100,000 -185,10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4,900,000 185,100,000 550,000,000
股份合计 550,000,000 550,000,000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