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46,1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 “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
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8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
实际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实际登记
实际登记授
授予批次 授予日 登记完成日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
予人数
数量
首次授予 2023 年 8 月 16 日 2023 年 9 月 21 日 21 人 17.03 元/股 249 万股
预留授予 2024 年 7 月 16 日 2024 年 9 月 4 日 13 人 16.73 元/股 53 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第一个限
售期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首次授
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首次授
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首次授
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长 率 为 53.4% , 不 低 于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5%,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
解除限售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
期 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
一:①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一个解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②以
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总收入,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成情况: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考核制度组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 对象 21 人,其中:
例。 (1)20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度绩效系数均为 1.0,可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系数。 解除当期全部份额;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 (2)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 绩效系数为 0.7,解除当
除限售的比例: 期 70%份额,后续公司将
绩效 对应解 为其剩余 30%的份额办理
绩效
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 除限售 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系数
档次 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完成且关键工作成果 优秀 1.0 100%
均完成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完成但一项关键工作 良好 0.7 70%
成果未完成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完成但两项关键工作 合格 0.5 50%
成果未完成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
不合
未完成或两项及以上 0 0%
格
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2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
售的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比
(股)
(股) 例
牛战旗 董事、总裁 350,000 105,000 30.00%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2,140,000 641,100 29.96%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0 人)
合计 2,490,000 746,100 29.96%
注:“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包含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的 900 股限制性股
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9 月 2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46,10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股) 变动数量(股) 变更后数量(股)
限售流通股 3,020,000 -746,100 2,273,900
无限售流通股 156,980,000 746,100 157,726,100
合计 160,000,000 0 160,000,000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