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并同意以 19.11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8.4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