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证券代码:60075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
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层管理人员,部分核心骨干员工。
还债务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必需满足的条件。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厦门国贸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对厦门国贸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厦门
国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
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规范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
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
控[2020]151 号)。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国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国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厦门
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核查意见》。
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厦门国
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
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
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完成回购注销。
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完成回购注销。
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
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3 年 9 月
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
个解除限售期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
序。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
了债权人通知程序。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厦门国贸本次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
成情况说明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1)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92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
(1)2022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1.66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元/股,且高于同行业均值 0.59 元/
(2)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股、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0.70 元/
于 38.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股;
(3)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 2 ) 以 201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基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标准划分。对标企业选
准,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 A 股上市公司且不包括“ST”公
司,再加入主营业务相近的厦门象屿。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 为 139.36% , 且 高 于 同 行 业 均 值
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董事会剔 49.03% 、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除或更换该样本。 67.30%;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
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19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
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称职及以上、待改进、不称职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称职及以上 待改进 不称职
均为“称职及以上”,个人解锁系
个人解锁系数 1 0.8 0
数为 1。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锁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
照《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共计 219,450 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7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19,450 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具体如下:
准)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锁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量(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员工
(合计 7 人)
合计(7 人) 66.50 21.945 33%
注:本激励计划原向 1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6.50 万股,因 3 名激
励对象调动、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66.5 万股。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厦门国
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
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