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4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投资”)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投资管”)转让其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
特期货”或“标的企业”)33.75%股权,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26,973.503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倍特期货股权。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全资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前述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发展规划,公司积极实施科技战略转型,并一直对下属非核
心业务和资产进行优化处置,将资源聚焦主责主业。2023 年,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和高投资管已将合计持有的倍特期货 55%
股权转让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交子新
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述交易完成后,倍特期货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仍持有倍特期货 33.75%
股权。
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与高投资管签署了《关于倍
特期货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倍特投资拟向高投资管以非
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33.75%股权,并披露
了提示性公告(相关情况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告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提示性公告》(2024-26))。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
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倍
特期货 33.75%股权以 26,973.503 万元转让给高投资管。2024 年 9 月
转让后的倍特期货股权结构图如下:
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高投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近年来,公司积极实施科技转型战略,通过投资并购等手段持续
增加科技产业投入,资金需求较大。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财务结构,
将回笼资金用于未来市场前景更优,回报更高的科技业务。
本次交易对方高投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
并签署产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正先生、冯东
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 5%,本次关联
交易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将不再持有倍特期货
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三)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锦城大道 539 号 B 座 15 楼
(五)成立时间:2001 年 3 月 6 日
(六)法定代表人:熊怀智
(七)注册资本:168,000 万元人民币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5397906N
(九)主营业务:园区房屋的销售和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十)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投资管为成都高投产城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投集团全资孙公司。
(十一)高投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
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十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高投资管主要业务为资产
管理和物业服务。
(十三)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80,746,688.83
负债总额 4,253,640,410.81
净资产 1,927,106,278.02
营业收入 590,504,376.57
净利润 238,513,444.28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锦城
大道 539 号盈创动力大厦 A 座四楼 406 号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
区锦城大道 539 号盈创动力大厦 A 座四楼 406 号
(五)法定代表人:杨飞
(六)注册资本:32,000 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91613033
(八)成立时间:1993 年 2 月 8 日
(九)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以上项目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司 10,800 33.75
合计 32,000 100.00
(十一)股权结构图
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投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十二)倍特期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倍特期货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倍特期货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十四)倍特期货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
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十五)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倍特期货
有限公司 2024 年 1-3 月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4)第 0547 号)
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
准日出具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14-
单位:元
指标 2024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78,430,961.60 1,941,820,525.17
负债总额 1,501,287,752.13 1,464,866,570.09
净资产 477,143,209.47 476,953,955.08
应收款项总额 852,831,384.70 633,469,272.39
营业收入 92,798,949.15 319,578,453.05
营业利润 89,072.94 3,346,187.56
净利润 189,254.39 3,397,453.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43,423,605.39 -279,851,208.66
流量净额
注:表中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货币保证金、应收质押保证金、应收
结算担保金、应收风险损失款及其他应收款。
(十六)主要历史沿革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2 月 8 日成立,前身为东莞世通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1998 年 10 月 23 日更
名为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14 年 10 月 24 日更名为倍特期
货有限公司。倍特投资取得倍特期货股权及倍特期货近三年又一期的
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作为新股东新增投资 1,500 万元,公司增资 500 万元。公司又将持有
的倍特期货 21.67%股权以 650 万元价格转让给倍特投资。本次增资
和股权转让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 71.67%股权。
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 83.33%股权。
以现金出资。本次增资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 85.71%股权。
高投资管、成都高新区拓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分别
认缴 932 万元、234 万元。本次增资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股权比
例下降至 64.29%。
万元价格转让给倍特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股
权比例增至 74.80%。
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017 年 12 月,倍特期货新增注册资
本 12,000 万元,由股东按照原比例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增资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股权比例仍
为 74.80%。
期货 55%股权以 43,750.762 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 167.048 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
高投资管以 10,929.736 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 13.74%股权。
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 33.75%股权,高投资管持
有倍特期货持股 11.25%股权,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倍特期货 55.00%股权并取得倍特期货控制权,公司不再持
有倍特期货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的股权比例
从 74.80%下降至 33.75%,倍特期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
次股权转让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
估后,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出具了《成都高
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55%股权事宜涉及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 0043 号),倍特期货净资
产(股东全部权益)截止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 47,992.68 万
元,评估价值 79,546.84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1,554.16
万元,增值率为 65.75%。前述交易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4 日、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中联资
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了《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成
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
所涉及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
川评报字[2024]第 170 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资产
基础法对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
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
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在本次评估的资产基础法
中,资产基础法难以合理反应期货公司牌照的经营权、各分公司销售
网络、该公司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市场法
综合了资产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同时,
反映了在正常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公开市场对于企业价值的评定,其中
涵盖了供求关系的影响,市场法直接从市场参与者对期货公司的认可
程度方面反映企业股权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
倍特期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
结论: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增值率为 67.50%。
市场法评估结果较其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较高,主要原因是被评
估单位为期货公司,已获得期货业务等多种资质,业务呈现多元化发
展,评估结果中包含了被评估单位的客户网络价值、品牌价值等,综
合导致本次评估有较高增值。
根据相关规定,《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倍
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
[2024]第 170 号)已经有权机构予以备案。
(二)交易价格
经交易各方协商,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的《成
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
所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 170 号)对倍特
期货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79,921.49 万元为定价依据,确定倍特投
资转让给高投资管的倍特期货 33.7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6,973.503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当事人
甲方: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本协议转让标的为甲方合计持有的倍特期货 33.75%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股权”)。
(三)成交金额
乙方受让标的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269,735,028.75 元(大写:
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伍仟零贰拾捌元柒角伍分)。
(四)支付安排
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
价款的 20%;甲乙双方配合标的公司完成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剩余的 80%。
(五)股权交割
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
批机构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六)过渡期安排
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若过渡期内转让标的出现的任何
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均由乙方承担。
(七)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经成都高新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的职工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涉及有关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倍特期货后续股权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问题,也不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未来市场前景更优,回报更高的
科技主业。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将持有的倍特期货 33.75%股
权以 26,973.503 万元转让给高投资管,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提
高公司整体效益,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方
高投资管具备履约能力,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
获得股权处置收益 85 万元,具体数据以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为准。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与高投资管及其受同一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
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4.39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其
中与高投资管年初至今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仅为 32.15 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为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为评估报
告的评估方法,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倍特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
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 170 号)为定价依据,
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
公司 33.75%股权以 26,973.503 万元转让给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并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
不再持有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前述交易安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倍特投资与高投资管签署的《产权转让协议》
(四)《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2024 年 1-3 月审计报告》(川华信
审(2024)第 0547 号)、《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
字[2024]第 14-00043 号)
(五)《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倍特期货有
(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 170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