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2 2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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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钧达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
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公司”、“上
市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钧达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
其他货币。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三)交易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
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本授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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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
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
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具体经营需求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
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
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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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
下:
和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建立了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
施以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
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规避汇率波
动带来的风险。
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
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
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相关法律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
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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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
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
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
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
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
值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延鹏       胡梦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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