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2 21: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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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
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7.5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
(公告编号:2024-04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975,000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
少 1,975,000 元(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
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向
债权人发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
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李腾
  (3)邮政编码:110027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号码:024-25806400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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