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
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与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
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
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
民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
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
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
算工作。
《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相关事宜有效开
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
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匹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 闲置自有资
金的作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时
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 20 亿
元人民币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预
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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