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3 人,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7,396,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336,32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3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71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1,073,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8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72 人,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1,076,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8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7,227,6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15%;反对 96,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07,6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78%;反对 96,9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8%;弃权 71,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3%。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6,944,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98%;反对 380,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95%;弃权 71,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24,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78%;反对 380,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48%;弃权 71,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3%。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6,944,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98%;反对 380,2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95%;弃权 72,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24,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69%;反对 380,2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0%;弃权 72,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0%。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6,946,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6%;反对 380,2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95%;弃权 69,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626,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3%;反对 380,2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0%;弃权 69,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7%。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11,076,25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910,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040%;反对 129,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7%;弃权 36,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10,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40%;反对 129,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7%;弃权 36,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威、薛可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