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2 2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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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3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音玥晗女士
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裕太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行将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
《 》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草案)
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
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日报》
《 》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日报》
《 》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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