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梁昭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曦已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曦已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鉴于公司 8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内容含财务报表审计、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项业务等)
,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 2024 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方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在不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担保范围扩大至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在上述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 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新增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均
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风险可控,且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在 2024 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4-038)。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