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2 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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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5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同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因公司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申请人的重
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
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
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
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
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
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
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旭
蓝;证券代码:000040)2024 年 9 月 9 日、9 月 10 日、9 月 11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3.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
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
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
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意投资风险。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
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7.96 亿元
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77.96 亿元被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
险。
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
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件,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同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因公
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申请
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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