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通过口头、电
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良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吕滨、徐俊、张绍志以通讯方式出席),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
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张良灿、张天泓为激励对象张良初的亲属,董事汪根法为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以上人员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张良灿、张天泓为激励对象张良初的亲属,董事汪根法为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以上人员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的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的获授权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
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
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
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
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张良灿、张天泓为激励对象张良初的亲属,董事汪根法为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以上人员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