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斯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司总股本的24.937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并于2023年9月15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83,918,111
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18,1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2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派发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轩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卓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霖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祝伟、陈功槐、陈金娟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南京瑞亦创业投资合伙企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安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股东
吉瑞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
(有限合伙))、嘉兴轩菱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 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合伙)、杭州城卓创业投资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市流通的情况。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城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有限合伙)、杭州城霖股 发行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过股权转让或参与发行人
伙)、周祝伟、陈功槐 增资取得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2021年1月29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
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
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
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
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
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4)锁定期满后,本人/本
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
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
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本
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
前不得减持。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对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进行赔
偿。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
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股东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
陈金娟 (2)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发行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过股权转让或参与发行人 市流通的情况。
增资取得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2021年2月26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
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
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
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
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
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4)锁定期满后,本人/本
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
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
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本
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
前不得减持。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对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进行赔
偿。
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丽珍、李金鹏、吕侃侃、徐春风、俞海松、郑车、
郑小岚、辛雪梅、赖华丹、盛英、徐炜慧、柴煜英、陈希慎、徐月英、高东升、张引
南、钟素娥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本
企业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本企业依据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
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对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承诺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
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售数量 备注
(股) (股)
合计 27,431,700 27,431,700
注1:南京瑞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安吉瑞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2:嘉兴轩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名册中名称为杭州雨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轩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82,500,000 75.00 -27,431,700 55,068,300 50.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500,000 25.00 +27,431,700 54,931,700 49.94
三、总股本 110,000,000 100.00 - 11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斯菱股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斯菱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