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 春风动力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1 2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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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10 人调整为 1,308 人。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37.25 万份调整为 330.1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由 17.75 万份调整为 24.90 万份,拟授予总量不变。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止,共计 13 天。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了《浙
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
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激励计划》原确定了 1,3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其中 3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7.15 万份。根
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将上述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10 人调整为 1,308 人,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 337.25 万份调整为 330.10 万份,
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 17.75 万份调整为 24.90 万份,
拟授予总量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 占授予时公司
      职务
                    量(万份)      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1,308 人)
      预留            24.90      7.01%    0.16%
      合计            355.00    100.00%   2.34%
  除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激
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
后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行权价格及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
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激励份额的确定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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