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9-11 2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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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
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或
“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1-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意见;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
以实施;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
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2-
员。
   除本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
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39,4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40.00 万股的比例为 1.6654%,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95,614.7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回购均价为 40.70 元/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27.28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4,440.00 万股的 0.6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
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 36.49 元/股,为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在本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
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
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展期,
亦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
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可解锁全部标的股票。
                   -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
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4 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持有人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四个等级,
对应的可解锁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S           A   B     C
 个人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持有人可解锁额度=个人分配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收回,重新分配给绩效表现突出且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收益上缴公司并归属于公司。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
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
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
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
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
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 持有人会议
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
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
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
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
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如有);
                 -6-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
              (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
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7-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
人行使股东权利。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8-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
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有);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
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
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 10 -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
                   - 11 -
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
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在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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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
形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
                   - 13 -
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6)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7)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8)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
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 14 -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
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
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
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
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
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可
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 2 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
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
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
解决。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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