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1 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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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4-05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股派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058,095.11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
股。
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分配将按“分派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5,269,83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咨询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咨询电话:025-57350997
传真电话:025-57350977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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