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12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9%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
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
内容无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购
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内
容无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购
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内
容无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中回购股份的
价格区间相关条款,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 16.5 元/股调整为 16.38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48,003,198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80,268,511.2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01%,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1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