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说明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 Hong Kong Aura Investment Co. Limited/香港奥拉投资有限公司、Win
Aiming Limited/赢准有限公司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奥拉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