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会秘书林圃正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低于 30,160,432 股,增持股份的主要来源为持股 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减
持 的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3 月 23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林圃正先生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160,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
除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21,162,093
股,下同)的 2.03%,成交金额为 276,448,376.96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规定,现将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过去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
之亲属、监事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于 30,160,432 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03%。
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
资金。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持公司股份,并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股份。本
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圃正先生本次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林圃正先生
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林圃正 532,200 0.04 30,692,632 2.06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729,524,400 49.06 729,524,400 49.06
林来嵘 203,083,995 13.66 203,083,995 13.66
安素梅 18,890,600 1.27 18,890,600 1.27
安凤梅 3,400,000 0.23 3,400,000 0.23
林圃生 3,000,100 0.20 3,000,100 0.20
牛国锋 10,000,000 0.67 10,000,000 0.67
合计持有股份 968,431,295 65.13 998,591,727 67.16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
生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五、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
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
条件;大中矿业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