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13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以口头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通知》,经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
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西城区瑞
得大厦 12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人民调
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诉讼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推进该诉讼事项得到切实解决,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议案一中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
录》等该诉讼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对象:公司总经理
(2)授权事项:就公司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浙江哈工与吴淳就双方关于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相关诉讼,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的调
解方案及《备忘录》的内容,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吴淳进行谈判、调
解等事宜,并办理后续履行调解方案及《备忘录》中涉及的其他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过户、浙江哈工 100%股权价值的确认等其他执行层面的相关事宜。
(3)授权期限:以上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
一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提请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 2 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35)。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