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5 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人员积极性,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
公司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开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委员张
垚嗣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吴宁、吴用与本次拟激励对象
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张垚嗣、黄丽为本次拟激励对象,故董事吴宁、吴用、张垚嗣、
黄丽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委员张
垚嗣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吴宁、吴用与本次拟激励对象
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张垚嗣、黄丽为本次拟激励对象,故董事吴宁、吴用、张垚嗣、
黄丽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
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等,并授权董事会
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
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及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
继承等相关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
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权益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合理的分配和调整;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务所等相关机构。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委员张
垚嗣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吴宁、吴用与本次拟激励对象
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张垚嗣、黄丽为本次拟激励对象;故董事吴宁、吴用、张垚嗣、
黄丽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