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未达成,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4)等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