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4-080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数的 0.8373%。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或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
销大集”“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航商控”)及其特定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等 37 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
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海航商业控股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214 号),核准
公司本次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254,901,960 股,其中海南海岛临空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曾用名: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临
空”)认购股份 160,462,227 股。海岛临空在本次交易中分别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盈利补偿承诺以及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下属 13 家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
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以下简称“房地产业务合规承诺”)。上述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近日,海岛临空委托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其所持全部股份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数占限售股份 股数占无限售股 通股数占公司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股) 股数(股)
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海南海岛临空开发建设有 质押 145,000,000
限公司 股,无冻结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82,306,352 20.78% -160,462,227 3,821,844,125 19.9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181,470,983 79.22% 160,462,227 15,341,933,210 80.06%
三、股份总数 19,163,777,335 100.00% 0 19,163,777,335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及其他情况说明
㈠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海南海岛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承诺如下: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不转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以上股份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以下合称“盈利补偿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合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盈利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涉及的业绩承诺主要如下:2016 年至 2020 年(以下简称"盈
利补偿期间")经审计重组标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18,725.58 万元、143,005.80 万元、229,833.32 万元、229,833.32 万元、229,833.32
万元,合计为 851,231.34 万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就不足部
分进行补偿。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
为交易对方承诺,若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下属 13 家房地产公司如因
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上述承诺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㈡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未低于本次股份的发行价,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未低于本次
股份的发行价,海岛临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公司股份已履行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
有限公司 2016-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审计报告,2016 年、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海岛临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分别应补偿股份 24,266,741
股、97,075,772 股、246,869,344 股(实际可用于补偿股份 39,119,714 股,不足部分以
现金补偿 518,203,698.81 元),同时应返还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
对应 2016-2017 年度现金分红 776,535.72 元、3,106,424.70 元、1,251,830.85 元。截至
年度现金分红 3,882,960.42 元。
一致行动人六家主体均进入破产重整,盈利补偿方海岛临空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
限公司(原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的子公司,
进入海航基础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及(2021)琼
破 21 号之八《民事裁定书》,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 2018 年、
记,视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其中,海岛临
空应注销的 12,134.25 万股对应转增新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已经履行部分 2018 年、
义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分别裁定确认普通债权金额
案确认海岛临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业绩承诺补偿对应的普通债权 70,169.55
万元,根据《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
定,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 10 万元以下的部分以现金清偿,超过 10 万元以上的部分,
以海航基础转增股票抵债的方式安排清偿,抵债价格为 15.56 元/股,即每 100 元可获
得约 6.43 股海航基础 A 股股票,因此公司可受领现金 10 万元及海航基础股票 4,508.97
万股。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海航基础股票 4,508.97 万股,2023 年 4 月 28 日,
公司收到海航基础 10 万元现金,公司受领完毕经海南高院裁定的海岛临空 2018 年、
就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下属 13 家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
诺,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未发生承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海岛临空依承诺持续
履行。本次海岛临空解除股份限售,不影响其履行该项房地产业务合规承诺,海岛临
空将继续履行此项承诺。
㈢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供销大集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供销大集也不
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供销大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对海岛临空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
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