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6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6/12,由董事长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4.1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4,110,04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68%
实际回购金额 30,895,512.20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7.09 元/股~8.06 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提质增效重回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
品”)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惠增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惠发食品关于推动公司“提
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12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
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的《惠发食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1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价为 7.09 元/股,回购均价为 7.52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0,895,512.20 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惠发食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8),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监事(职工监事闫晓女士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雪女士除外)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于
闫晓女士在选举前,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买入公司股票 5400 股,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买入公司股票 600 股,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买入公司股票 700 股,除此以外,在
回购期间,闫晓女士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新聘任财务总监董雪女士在
聘任前,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买入公司股票 600 股,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买入公司
股票 1600 股,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买入公司股票 800 股,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买
入公司股票 1,100 股,除此以外,在回购期间,董雪女士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行
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4,642,300 100 244,642,300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4,110,040 1.68
股份总数 244,642,300 100 244,642,300 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4,110,040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将存在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的风险。公司将按照
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