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昕华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
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
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彤创丰”)、彭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257,767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5.0218%。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天津创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
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 3,288,739
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0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天津创丰,及其一致
行动人:宁波东楷、 5%以上非 IPO 前取得:4,151,980 股
上 海 创 丰 、 宁 波 创 第一大股 8,257,767 5.0218%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丰、古交金牛、国彤 东 4,105,787 股
创丰、彭震
注: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实施 2022 年度、2023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 一 天津创丰,及 8,257,767 5.0218% 天津创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宁
组 其一致行动 波创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
人:宁波东 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
楷、上海创 实际控制人为彭震。古交金牛的执行
丰、宁波创 事务合伙人为彭震和上海创丰昕汇
丰、古交金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彤创
牛、国彤创 丰 39%股权的上海创丰投资管理股份
丰、彭震 有限公司,同时也持有上海创丰昕汇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合计 8,257,767 5.0218%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例 (元/股) 披露日期
天津创丰,及其 619,371 0.6753% 2023/2/17~ 57-135 2023 年 1 月
一致行动人:宁
波东楷、上海创 2023/8/16 20 日
丰、宁波创丰、
古交金牛、国彤
创丰、彭震
注:上述减持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上(sse.com.cn)
的《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 减持合理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比例 价格区间
(股) 源 因
天津创丰, 不超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 2024/10/ 按市场价 IPO 前 业务
及其一致行 过: 2.0000% 持,不超 9~ 格 取得的 发展
动人:宁波 3,288, 过: 2025/1/8 股份, 需要
东楷、上海 739 股 3,288,739 及资本
创丰、宁波 股 公积转
创丰、古交 增股本
金牛、国彤 取得的
创丰、彭震 股份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
顺延。
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彭震、国彤创丰承诺: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且本人/本企业采用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50%;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5%;
(5)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
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
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
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
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天津创丰、上海创丰、宁波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
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
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若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
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
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若本企业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
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
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若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5)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
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
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
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