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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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
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
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
、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
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
会议。会议开始后,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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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
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
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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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五)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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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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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通过
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确定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并监督了邀请招标的评标工作。
根据邀请招标选聘中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标单位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进行了审议,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
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1)
。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