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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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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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会议室。
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2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
共 7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8,266,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7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2,300,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23%。
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446,0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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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2,220,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51,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0,403,2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0,379,3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2,15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99,6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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