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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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三、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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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程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 15:00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莫思铭董事长
参会人员: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会议内容:
一、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与会
人员
二、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及来宾
三、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各项议案并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五、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见证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
八、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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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
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
告有关部门处理。
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
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江
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
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
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箱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具法律意见。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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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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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99,392.83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324,634.44 万元。
鉴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期限届满,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为兼顾双方的
共同利益,公司拟继续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
计 19,680 万元,具体如下:
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
东永鼎集团向农业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 1,900 万元
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农业银行苏州长三
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 1,900 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业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
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 7,000 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
担保协议 10,000 万元将解除,实际担保金额不变。
南农村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江
南农村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4,98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苏州分行担保金额 4,980 万元生效后,
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4,980 万元将解除,实际担保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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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建设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
东永鼎集团向建设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 5,800 万元期限为一
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5,800
万元因还款解除,实际担保金额不变。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实际控制人莫林
弟先生、莫思铭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27.47%的股份(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计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
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
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
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
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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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 月 3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6,704.51 953,384.00
负债总额 783,095.80 741,884.28
净资产 213,608.71 211,499.72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642,570.45 121,852.61
净利润 256.78 800.37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27.47%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
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莫林弟 莫思铭
永鼎集团
永鼎股份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永鼎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
可控。永鼎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
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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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思铭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反担保方鼎欣房产及莫林弟、莫
思铭合计持有的部分主要资产价值约为 187,602.90 万元,扣除抵押及质押后的
主要资产价值为 95,821.90 万元。反担保方合计持有的主要资产价值能够足额覆
盖反担保金额,鼎欣房产与莫林弟、莫思铭具备与担保金额相匹配的反担保能力。
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系借新还旧,涉及银行的实际担保金额不变,
且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出具《承
诺函》:“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作为永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人/
本公司承诺,未来由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 9.82 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2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永鼎集团 1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鼎欣房产资产总额为 12,863.39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49.36 万元,资产净额为 12,614.03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9.22
万元,净利润为-44.84 万元(经审计)。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莫思铭出具了保证反担保:“鉴于江苏永鼎股份
有限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愿意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
担保。”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99,392.83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324,634.44 万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87,119.80 万元,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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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余额为 250,206.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余额为 93,7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3.32%。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