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四方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四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90 万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9,22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2,311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221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1,36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5.96%,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9 月 9 日,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
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 2 名,为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和张理
兰。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123,1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同比例变化为 129,094,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发生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了以下承诺:
(一)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承诺: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分别承诺:
行人未来良好的发展趋势判断,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所持发
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原则上不进行减持;锁定期满后,确实需要减持的,本人
将依法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结合发行人股价、行业状况、发行人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减持决定。
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行人发生
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且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
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提下,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25%;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办理。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处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3,680,000 股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不存在战略配售股份的情形,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数量为 113,68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 股本比例 数量 数量
合计 113,680,000 65.96 113,680,000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3,680,000 -113,68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8,674,000 113,680,000 172,354,000
股份总额 172,354,000 - 172,354,000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方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四方新材本次限售股
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