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
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
围之内。
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
认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
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基础
上,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联监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芯联集成电路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等与本次
重组预案相关的公告。
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基础
上,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联监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已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并公告。
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
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法
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
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