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审议除第7项、第9项议案外的其他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话登记。
记的须在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3:3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ad.
baolong.yang@sz-sjef.com)。
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 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二)(原件或传真件);④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并提交: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③ 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 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
发送的扫描件);④ 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
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
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
描 件 的 , 扫 描 件 必 须 直 接 发 送 至 本 通 知 指 定 的 邮 箱 ( ad.baolong.yang@sz-
sjef.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
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
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
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
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
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
参与现场投票。
联系人:周青霞
电话:0512-69578288
电子邮箱:ad.baolong.yang@sz-sjef.com
传真号码:0512-6599703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对会议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
表决意见
该列 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 栏
编码 同 反 弃
目可 以
意 对 权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议案》
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
弃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签字(法人股
东盖章)
注: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