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国
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三次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
互惠、诚信”的原则,拟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国药财务公司在经
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国药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
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国药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有效期为两年。
属受同一主体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此项交
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梁红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 100%。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监事张威亚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 100%。
决。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杨珊华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5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212X7
目前国药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220,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20,000 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财务信息
国药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国药财务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63.48 374.81(扣除委托资产后为 366.62)
负债总额 323.93 334.74(扣除委托资产后为 326.55)
所有者权益总额 39.55 40.0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5.83 3.08
净利润 1.51 0.52
注:上述 2023 年数据已经审计(天健审〔2024〕1-139 号),2024 年半年度数据
未经审计(为保证一致,四舍五入后,负债总额增加 0.01)。
(三)关联关系
国药财务公司与公司股东国药投资属受同一主体国药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国药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将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三)服务原则
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乙方选择甲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
要金融机构之一。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承诺,任何时候其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
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四)服务价格
(a)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
除符合前述外,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b)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含票据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
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
乙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a)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
代理等服务。
(b)甲方向乙方提供第 2(a)条所列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
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
所收取的手续费。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除上述第 1-3 条所列甲方现时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
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第 3、4 条所列服务,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收取手续费,遵循
以下原则:
(a)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且
(b)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五)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
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括来自甲方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六)协议有效期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国药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和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国药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贷款、
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原银监会批准的国药财务公司可从事的
其他业务。公司视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接受国药财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
公司与国药财务公司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药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
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药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
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有利于优
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
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
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2024 年年初至 2024 年 7 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国药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8,493.28
元,占公司存款余额不足 0.01%;贷款余额 0 元,应收账款保理余额 0 元,票据质押金
额 0 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生额 0 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发生额 0 元,开立国药财务
公司承兑汇票发生额 54,382,088.16 元,占公司承兑汇票 100%。公司在国药财务公司的
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七、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国药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国
药财务公司截至 2023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出具了《关于对国药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国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
缺陷。国药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八、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国药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
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加强对风
险的监测,督促国药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
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审核,会议认为:国药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业务
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定价公允,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本次交
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国药财务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