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 华大智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9-04 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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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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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
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
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务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
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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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理人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理人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不要随意走动,
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华大智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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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 11 栋 8 楼 811 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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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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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刘羿焜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名调减至 10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7 名减至 6
名,独立董事人数 4 名保持不变。
  根据董事会席位的调整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 4 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 4 名为独立董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会计专业人          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会计专业
士。                          人士。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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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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