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知: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4 16:06: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新智认知”)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股东在会
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安排
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
进入会场。
  四、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
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
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24-052),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会议登记处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代
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
扰乱大会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的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举手要求发言时,先
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
会登记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讨论内
容发言。股东违反前项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其发言。
  七、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
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八、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
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
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
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一、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
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周二)13: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2011 号新奥广场 聚数厅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
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与会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
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六、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七、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
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
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
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
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旭初,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
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吴旭初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牛浩哲,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牛浩哲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卢鹍鹏,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卢鹍鹏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审计报酬预计为 198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
费用为 16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上述费用合计不包括与本次审计有
关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税费、印制财务报表、住宿以及交通费用等)。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议案二: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
资者的权益,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
     “董责险”),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董责
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责险保险方案
  投保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年(具体限额以保险合
同为准)
  保险费:不超过 60 万元人民币/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后续责任险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
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累计赔偿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
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
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智知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