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
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
员遵照执行。
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
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
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
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议案发言不超过 3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
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
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股东大会将不再安排
股东发言。
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律意见书。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谢百军先生
六、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5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薪
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二)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8 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
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四: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办法》
。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
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