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4-037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证监许可[2021]2060 号)核准(自 2022 年 9 月 21 日起,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全称由“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粮工科”)变更为“中
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960,000 股,
并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410,314,245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512,274,24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5,737,209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18.688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6,537,036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81.311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12,274,24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数量为 203,41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07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7 名,分别为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谷集团”)、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诚金融”)、
共青城盛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投资”)、共青城
盛良一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一豪”)、共青城盛良二
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二豪”)、共青城盛良三豪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三豪”)和共青城盛良四豪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四豪”)。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一、自中粮工科 2018 年 8 月 28 日成立之日起至中粮工科就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中粮工科的股份。二、自中粮工科在中国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粮工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股份,也
中谷集团、
不由中粮工科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因中粮工科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明诚金融、
致本企业直接持有中粮工科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盛良投资、
定。四、中粮工科 A 股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粮工科股票连续 20 个
盛良一豪、 股份限售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A 股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盛良二豪、
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中粮工科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盛良三豪、
月。五、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中粮工科股份的,违规
盛良四豪
减持中粮工科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粮工科所有,
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粮工科,则中粮工科有权在应付本企
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企业应上交中粮工科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
中粮工科可以变卖本企业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
得补足差额。特此承诺。本承诺函仅供中粮工科本次向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使用。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减持意向: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
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
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本公
司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中谷集团、 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
股份减持
明诚金融 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
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股份行为的
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
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减持意向: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等,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
盛良投资、
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盛良一豪、
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盛良二豪、 股份减持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发行
盛良三豪、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盛良四豪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
露: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
(二)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308,860,64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7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股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股) 比例(%) 量(股)
合计 308,860,645 60.2921% 308,860,645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股份限售承
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512,274,245 100.0000% - - 512,274,245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