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3 1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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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金宏气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金宏
气体(启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金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称“上海金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
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54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
为子公司金宏气体(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金宏”)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公司最终持股比例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宏气体(启东)有限公司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
业总部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办公服务;
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三)金宏气体(营口)有限公司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其 9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
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总额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启东金宏、上海金宏、营口金宏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上述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
述被担保对象中启东金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宏和营口金宏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
制,担保风险可控。上海金宏及营口金宏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
司对上海金宏及营口金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
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
需求后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为 28,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08%;公
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7,000.0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1%。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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