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证券代码:60510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请出示以
下证件和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
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
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
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 7879 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确定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上传现场会议投票表
决结果,下载合并后的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
经 审 计 ), 2024 年 上 半 年 合 并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币 452,879,022.25 元。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171,132,000 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4,226,400 元(含税),占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73.0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
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
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
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
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 年度大信的审计
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134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7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事务所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丰股份、毅昌科技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2021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重新在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20年度、2022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丰股份、辰欣药业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199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
国船舶、万达电影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
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符合独立性要求。
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本次审计费用系依据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
招标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标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就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中标候选人。招标邀请及结果公示情况详见公司官方网站。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董事CHUI LAP LAM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
程》的规定人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选董事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全体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CHOO BOON YONG(朱
文勇)先生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
CHOO BOON YONG(朱文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候选人简历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4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