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尔思”、“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已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90 号)。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规
定,公司对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
至本承诺出具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第 ZG1022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0746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63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业收入为 39,717.65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0.63%,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981.16 万元、3,657.12 万元,较去年同期
分别下降 14.12%、27.28%,公司最近一期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形,主要系传统安
全隔离网闸产品受下游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收入有所下滑,且公司聚焦软件主业,
系统集成收入同比下降;本期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金额、处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
的人员变化。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注册
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亦未发生变更。
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潜
在纠纷。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
章、签名属实。
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
日期间,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的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
事项,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李渝勤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