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
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
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
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
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
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
拍照及录像。
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15:00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 58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沈正华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
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长期价值相匹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沈正华先生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
依法予以注销。
一、回购预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
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长期价值相匹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
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决议终止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 拟回购数量
股本的比 总额区间 回购实施期限
途 (万股)
例(%) (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议
减少注 通过本次回购股
册资本 份预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本的 1.5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上限 2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350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2.71%。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修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预案;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预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
工作;
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回购预案;
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
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
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
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的政
策实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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