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全
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
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
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
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
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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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 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汇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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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
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186,795,49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7,004,503.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
资 金 的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2 年 7 月 9 日 出 具 了 容 诚 验 字
[2022]230Z017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拟用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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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6,000 吨碳酸亚乙烯
烯酯项目
合计 90,000.28 70,000.28 90,000.28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
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
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
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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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86,700.17 万元,经前两次超募资金共计永久补流
超募资金余额为 66,700.17 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
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
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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