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三:《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杰普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
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
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
日及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A栋12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摘要>的议案》;
案》;
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市场价格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与致
同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
的工作量与致同协商确定。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
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
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
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
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致同应聘文件报价,2024年度审计
费用报价为100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相关
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之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和具体实
施分配方案。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六)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
协议。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
出相应调整。
(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