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
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
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
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
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